目前位置: 臺中市榮協會首頁 >  榮指員聘任 > > 認證作業  回上一頁
   

 

(二)時數查核說明

1、時數認列原則:
(1)視實際服務主要活動需求及時間認證。
(2)不列入服務時數計算:組織聯誼性質活動,如團拜、聯誼、餐會及車程與用餐時間。
(3)若同一時段同時進行多項服務活動,僅能挑選一項服務活動認列時數。
(4)半天活動最高可列4小時服務時數(以上午8時到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晚上18時到22時,分為三時段),以主要活動需求及時間為主;全天活動最高可認列12小時。
(5)地方性質活動(服務項目與內容)由地方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統一認定;中央性質活動(服務項目與內容)由中小企業處統一認定後,轉知地方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查核認證。
(6)以下活動參與者不列入教育訓練或服務時數,協助辦理或籌備者則可依服務回報流程,向當地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報籌備前置等相關文件,由服務中心上網認證查核行政服務時數:
※全國服務績優表揚典禮
地方交接活動
月例會/幹部會議/會員大會/行政會議
區域委員會季例會

2、服務回報內容:簽到表、照片、開會通知、會議紀錄、議程、發放政策文宣品名稱與數量等。
3、回報方式:線上回報。

 

三、服務時數認證作業說明
(一)各縣(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參加上述服務活動均須事先知會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及榮指員(企業服務志工)協進會。
(二)考量地方服務中心人力有限,服務中心得指派榮指員(企業服務志工)協助辦理志工等業務工作,榮指員(企業服務志工)若協助服務中心處理志願服務等相關行政事務如服務證明及遴續聘資料彙整等,可認列於服務時數內。